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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心理的成因分析和对策
新闻来源:    点击数:3370    更新时间:2017-11-6    收藏此页

  连云港心理资讯 抵触心理是我们在挽救法 轮功痴迷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在挽救过程中,法 轮功痴迷者的抵触心理一旦产生,会给挽救工作带来重重障碍。因此,了解抵触心理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研究对策与方法,对消除抵触心理,增强挽救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抵触心理的表现形式

  法 轮功痴迷者由于长期受李 洪志的精神控制,心理往往会表现出较大的凝固性抵触心态,并构建起了强大的心理防御体系,他们听到不利于法 轮功的言论心里就会难受,在感情上接受不了法 轮功是邪教的现实,对自己遭受的待遇感到不公平,对政府取缔法 轮功的政策表示不满意。因而在挽救工作实施过程中,造成感情不易沟通,思想不易交流,观点不易接受,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严重影响了挽救工作的进程。法 轮功痴迷者的抵触心理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沉默型。这是抵触情绪在挽救工作中最常见的形式。这类形式表现的直接原因,一是不情愿。由于法 轮功痴迷者在挽救工作实施中往往处于被动状态,所以他们要么情绪紧张、身体僵硬,要么轻蔑、不屑一顾,外表沉默而内心充满了敌意、怀疑、气愤、不耐烦、无所谓等心态。如法 轮功人员陈某,女,1953年出生,初中学历,2006年由于不明原因的头发脱落,曾多方求医,但没有治愈。2007年,经邻居保姆介绍习练法 轮功,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笔者与其初次接触时,便感觉其抵触情绪严重。与她交谈时,她情绪紧张,眼神飘忽,心不在焉,两手搓动,拒绝回答问题,以沉默相对,明显表现为不愿搭理,对挽救工作完全处于拒绝状态。二是不信任。还有部分被挽救的法 轮功习练者,由于对挽救工作者不熟识、不信任,不愿意把自己的思想或观点亮出来与之探讨,因而也会以沉默相对抗。但是这些人往往又需要与人沟通,所以他们处在犹豫与矛盾之中。这时,他们往往表现出不安的神情,不时用疑虑和探究的目光打量挽救者。

  2、恐惧型。这主要是因为法 轮功习练者在精神上长期受李 洪志歪理邪说的控制,将其“神化”崇拜,不敢有丝毫冒犯。其行为表现一是提到李 洪志、法 轮功、“形神惧灭”等字眼,就恐惧紧张,出现拘束不安、焦虑不宁、手足无措、面红耳赤、心悸出汗、四肢颤抖等身心异常的反应;二是特别怕提到“转化”之类的言词,惟恐自己的言行对“师父”不敬,引来不测之祸,对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三是遇到不幸、灾祸等“倒霉事”会不由自主的将自己的行为是否冒犯了“师父”和“大法”遭到“报应”等联系起来。即便其中有些人在经过挽救工作者引导后,对李 洪志自吹自擂的某些谎话有所认识,也对自己的痴迷行为有所醒悟,但他们也不敢轻易的表示放弃,更不敢公开揭批李 洪志的骗人谎话和法 轮功的邪教本质。如法 轮功痴迷者陆某,女,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是上海市某重点中学的教师。1996年听人介绍说习练法 轮功可以强身健体治百病,抱着试试的心态开始习练法 轮功,并逐渐痴迷其中,不能自拔,为此,已到谈婚论嫁的男友也离她而去,其父母劝说,甚至跪求女儿远离法 轮功,但陆某都无动于衷。2010年1月开始,社会志愿者对其实施挽救工作,通过一个阶段的耐心说理及心理疏导,陆某对自己的行为虽有一定的反省和认识,但由于深受法 轮功的歪曲宣传和威胁恐吓,其内心深处心存恐惧,怕遭报应,而这种恐惧心理使陆某在一直是否放弃法 轮功这个问题上左右摇摆和挣扎。

  3、反感型。大部分法 轮功习练者的初衷是为了强身健体,并没有政治目的,本质上还是爱国、爱政府的。法 轮功被依法取缔后,其中绝大多数人都自觉脱离了法 轮功邪教组织。但由于整个社会以及普通百姓均看低法 轮功,使得他们中有少部分人觉得别人以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并由此产生抵触情绪。如原法 轮功习练者孙某某,1996年因身体不好习练法 轮功,2003年经挽救工作后表示与法 轮功决裂。后因动迁,其居所几经搬迁,造成人户分离情况给社区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当社区干部有事找到她家中,并了解其最近情况时,她突然指着社区干部大声责问:“你们来干什么,这里又不是你们管辖的范围,请你们马上离开,否则我要报警了”,言辞中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和反感,她认为自己早已不练“法 轮功”,而社区干部到其家中,实际是来验证这个问题的。这又激活了这段不堪回首的历史,会给家庭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由此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

  4、封闭型。从社会心理学和人际关系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自我封闭是指个体将自己真实的思想、情感、欲望掩盖起来,试图与世隔绝。严重者对任何人都不信任,怀有很深的戒备,很少或根本不参加社交活动,隔断了与他人的交往。而法 轮功重度痴迷者的精神世界被法 轮功的歪理邪说完全控制以后,也具有自我封闭的特征。一是对抗心理在起作用,不愿意接受挽救工作,产生情感上的排它性,认为自己的选择用不着由别人来指点,在内心坚守自己的错误观点,但又害怕说多了露出破绽,干脆封闭自己。二是固守一个原则,即“井水不犯河水”、“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这也是挽救工作实施中常常遇到的现象。只要不提李 洪志,不说法 轮功,他都会与你进行交流,只要你一提李 洪志,一触及法 轮功,他就充满敌意,马上闭口不语,立即把自己“封闭”起来。这种类型的法 轮功人员,往往在与挽救工作者接触时患得患失,怀疑挽救工作者对自己不怀好意,所以经常用“你不懂,我的感受我自己知道”等来固守自己的错误观点。

  5、对抗型。这是指法 轮功习练者选择对立或其它极端行为与挽救工作者直接对立,不听任何劝导,以固执态度加以拒绝。如法 轮功人员陆某某,1996年开始习练法 轮功,2001年、2007年两次因大量下载和藏匿法 轮功宣传品被劳动教养两次。为此,他耿耿于怀,表现出对社会、对现状的强烈不满,并把生活中遭受的所有挫折,都归于遭到了不公平待遇。当挽救工作者上门做工作时,他言辞激烈,情绪激动,使得挽救工作者无法继续开展工作。

  二、抵触心理的成因分析

  西班牙学者佩佩·罗德里格斯认为,那些邪教的痴迷者多是对社会不适应、不满意,对超自然力崇奉、敏感和着迷,有依赖心理、缺乏自立能力最终使之成为一个失去独立性格的人,成为对教派头头唯命是从的痴迷者。法 轮功痴迷者同样具有这些特征。因为他们对李 洪志及其法 轮功的崇拜和着迷,已经失去了自我,失去了判断是非的能力,对国家取缔法 轮功表示不满,对挽救工作抵触对立,其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状态。

  1、受益心理。法 轮功痴迷者中相当一部分是抱着祛病健身的目的接触并习练法 轮功的,这部分练功者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长期受病痛折磨,对健康特别渴望。修炼法 轮功后其中部分人自感消除了病状,因此把身体受益的原因归功于法 轮功的神通,错误地认为是李 洪志给他们带来了福音,所以,这部分法 轮功痴迷者否认法 轮功是邪教,缤纷对政府取缔法 轮功十分不解,甚至产生怨恨,由此对挽救工作产生了抵触心理。

  2、恐惧心理。社会心理学所指的恐惧,就是指人在面对某种事物或处于某种状态时,对自身内部不平衡状态或外界事物的一种不适应的消极的心理体验。一般来说,恐惧由危险或威胁的预感所诱发,个人遭遇到利害冲突、灾难灾害、疾病困扰或竞争威胁与挑战时,预感到无力避免、无法应付的威胁,就可能产生恐惧。法 轮功练习者由于受李 洪志及其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往往害怕放弃法 轮功会给自己带来“报应”和“形神全灭”的灾难。这种恐惧心理可以处于意识状态,即持有这种恐惧心理的人自己能够意识到;也可以处于潜意识状态,即持有者对自己有这种恐惧心理并不知情,但是会从其他方面反映出来。例如有的法 轮功练习者转化后,晚上睡觉的时候做噩梦,梦见自己被李 洪志追杀,或者梦见自己遭遇不测等,这是恐惧心理的潜意识反映;也有的法 轮功习练者转化后,开始有各种各样的病痛,甚至有的病痛是以前不曾有过的,这也是恐惧心理的潜意识反映。同时,如果他们要承认法 轮功是邪教并与之决裂,则意味着他们要改变过去相对封闭而稳定的练功生活,重新考察、审视、否定自己已形成的“修炼”、“消业”、“圆满”等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使他们的畸形心理再次陷入被否定和排斥的焦虑和惶恐的紧张状态。而按照李 洪志说的,放弃法 轮功就“业力返回”、“形神全灭”,而如果要他们回到原来有病的状态,他们又是十分恐惧的。

  3、消极心理。这类法 轮功人员大多因遇到挫折和困难,如身体不好、事业不顺、家庭不和等,自身看问题又比较偏激,心理极度不平衡,把自己的不如意统统归于社会,形成畸形心理。偏面地看待事物,将社会看得一团漆黑,只看到社会的腐败现象与阴暗面,看不到社会的发展主流。现实的挫折和对未来的迷茫所引起相应的焦虑症状,较易通过信仰等途径恢复,修炼法 轮功使他们找到了心理平衡点。

  4、依赖心理。长期沉迷在法 轮功里的习练者,从身体上、心理上、情感上对其产生强烈的依赖感,把未来的一切美好幻想都寄托在李 洪志身上,修炼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一旦让他们放弃修炼,打破他们的正常生活规律,他们很不情愿也很不适应。特别是由于他们不明白身体受益的真正原因,而产生靠修炼治病的心理依赖,像吸食毒品一样成了瘾。

  三、消除抵触心理的对策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罗杰斯曾指出:“在心里咨询与治疗中,许多用心良苦的咨询之所以未能成功,是因为在这些咨询过程中,从未能建立起一种令人满意的咨询和治疗关系。并认为,咨询师应以宽容的胸怀和坦诚的态度来接受当事人,让双方形成一种默契,从而使咨询者在接受治疗的同时获得一种自发、自然地宣泄”。因此,在教育转化工作中,挽救者与法 轮功人员之间如果能建立起相互信任、彼此接纳、真诚坦率的良好挽救关系,不仅能有效地消除法 轮功人员的抵触心理,使之以更加理性、清晰、全面的眼光来审视自身存在的一系列不合理信念,而且对进一步顺利实施教育转化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搭建交流平台。成功的交流是做好法 轮功痴迷者思想转化的有效手段。谈好了能把人谈通了,谈笑了;谈不好就会把人谈跳了,谈跑了。由于现在沉淀下来的法 轮功痴迷者长期受李 洪志歪理邪说的影响,他们往往表现出思想上抵触,态度上消极,行为上对抗,对待客观事物充满怀疑,认知能力上表现出极端性。要有效地消除他们的抵触心理,必须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一是“共情”平台。心理学家Mayeroff认为,“共情”就是关怀一个人,必须能够了解他及他的世界,就好像我就是他,我必须能够好像用他的眼看他的世界及他自己一样,而不能把他看成物品一样从外面去审核、观察,必须能与他同在他的世界里,并进入他的世界,从内部去体认他的生活方式,及他的目标与方向。法 轮功痴迷人员的有些行为、语言、观念在正常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的,这是由于正常人对他们的境遇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内心世界难以洞悉,而产生的表面印象,如果我们不能深入法 轮功痴迷人员的内心世界,就无法理解他们,就难以做好挽救工作。而“共情”能拉近彼此心理距离,消除对方敌对意识和隔阂感,从而改善双方的关系,为继续沟通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真诚平台。所谓真诚,就是做真实的自己,表达自己真实的感情,说真心话,做实在事。在挽救过程中,挽救者要与法 轮功人员开诚布公地交谈,直截了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而不是要让其去猜测话语中的真实含义或隐含寓意。特别是在同法 轮功人员沟通时,更需要挽救者真诚的感情表露。心理学家勒比思有一个公式:感情表露=7%的言词+38%的声音+55%的面部表情。这表明,在交流中感情表露是由言词、声音、面部表情三个方面构成。如果交流过程中不注意感情的表露,就会影响双方交流的效果。因此,真诚的感情表露,能消除交流上的障碍,增进彼此间的信任感,能使法 轮功痴迷者感受到挽救者的真诚,从而从心理上得到宽松、心灵上受到震动。三是尊重平台。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得到尊重的需要,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能够获得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尊重,希望在别人的心目中,能够得到平等的甚至特别的对待,这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自尊心。在挽救工作中,做到真正的平等尊重,是挽救工作者素质水平、人格魅力的体现,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而要以人为本,心存宽容,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他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我们的真心与诚意,这必将大大消除其抵触与对抗情绪,有利于挽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开展心理矫治

  法 轮功痴迷者由于长期受李 洪志的精神控制,对外界的一切观点、言语都持抵触态度,挽救者必须针对他们的心理活动状况找准症结,打开心结,一步步消除他们心理上的抵触情绪,引导他们走出迷途,回到正常人的思想状态。一是心理干预。针对特别严重的痴迷者,重点消除他们对李 洪志的膜拜心理和转化后的恐惧心理,挽救时讲清宗教、邪教、迷信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及时灌输正确的理念,通过反复诱导对其思想产生连续暗示,达到潜意识中的固化,从而替代痴迷者心理潜意识中的法 轮功歪理邪说。二是认知干预。认知治疗是以个别访谈为基本方式,进行正面引导;干预方法是,打破、动摇法 轮功痴迷者迷信法 轮功的思想观念;干预措施是,运用科学的气功修炼知识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转化。如上述提到的陆某,经过挽救工作者对其进行系统的认知矫治,通过弱化邪教的思维方式,强化正常人的思维方式,终于使其醒悟,并表示了远离法 轮功的决心。三是行为干预。行为干预以集体活动为基本方式。行为干预主要针对法 轮功痴迷者在社会生活中脱离现实的倾向,其内容可以包括:适当安排劳动锻炼,适当安排文体活动,适当安排讲课,培养和转移法 轮功人员对现实生活的兴趣和情趣。还应善于抓住各种有助于转化的个别事件和问题,及时进行干预。行为干预注重事实教育,目的是改变行为。故此不用说太多的大道理,应重在要求改正错误的行为。

  3、社会力量支持

  在挽救法 轮功痴迷者的过程中,家庭、社区和社会机构作为社会力量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法 轮功痴迷者没有能力客观地看待法 轮功的实质和他们所谓的信仰,所以需要强大的社会力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社会力量可以使法 轮功痴迷者脱离暗示性环境,并指导其走出感觉剥夺的环境,多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或集体活动,扩展生活视野,促其感觉活跃,激发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生命的珍惜。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下,能使法 轮功痴迷者脱离其教友,使他们不再封闭于邪教意念中,也不再沉浸于病态心理中,在思想、情感、体力等方面得到锻炼,这样就可以使他们慢慢走出法 轮功的阴影,真正融入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

  4、典型事例教育

  运用典型教育的方法,扩大教育转化的社会影响和效果。要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特别要重视运用已转化的法 轮功习练者的亲身经历和亲身感受、以及痴迷者既危害社会也戕害自身的事实揭露法 轮功的邪教本质,促使法 轮功习练者猛醒,以此震撼和动摇其思想基础,促其远离法 轮功。如我们在做陈某的挽救工作时,就请与其原在同一练功点现已彻底脱离法 轮功的谈某某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与陈某进行交流,双方激起很多共鸣,对陈某最终转变认识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总之,消除法 轮功人员的抵触心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认真探索、潜心思考,通过实践不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办法,进一步改善教育转化工作的环境。

文章出自连云港心理小编:http://www.xacx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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