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院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18人,其中村组干部7人,占39%。在这些犯罪中,村组干部都是采用贪污手段,将国家下拨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公路征地补偿款、校舍维修款等款项予以侵吞。且此类案件还多为窝案串案。”6月18日,陕西省富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宋轶海向记者介绍了该院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了农村基层干部为何“易发病、多发病、群发病”的原因。(2010年6月22日《检察日报》)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推出,各种项目和资金都向农村倾斜。修水修路、改土建园等民生工程的资金投入很大,还有一些村有集体经济,村管资金数目很大。有的村官经不住诱惑,通过多报冒领、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等方式中饱私囊。陕西省富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宋轶海对此分析认为:“法制意识淡漠、心理失衡,是村干部集体腐败的主观原因。”
他向记者举了几个例子。美原镇盘龙村原村支书王治民在案发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动机:“我上任后协助乡镇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为村里修了路,盖了学校。自己看起来政治上红,实质上经济上穷,心理失衡,产生了趁机捞一把的念头。”朱长孙、朱哲二人也认为,他们帮助村里修路,资金是他们自己争取来的,他们自己拿点也应该。据介绍,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这些人都无一例外地认为中饱私囊不对,但也都认为大不了把钱退了就没事了,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听了宋轶海副局长的分析,心里真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虽然村官职位不高,但它是农民利益实现的依托;虽然一些村官职务犯罪的涉案数额不高,但它降低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威信,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离心力”的腐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醒。
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官作为最基层的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干部,其责任、使命、任务是相当重要的。我们的政府部门要爱护村干部,就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设立“高压线”、“防火墙”,增强村干部的法律意识,给他们套上一道有形的“紧箍咒”,这无疑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要加强对村财政和村干部的审计、监督,健全完善现有财务公开制度,从总账公开向明细公开拓展,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拓展,严防财务公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避重就轻、一带而过”等现象,切实让“钱袋子”监管置于群众“眼睛”中。同时,对农村的“钱袋子”要实行严格有效的审计监督,而且审计结果要向当地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出现“糊涂账”,减少村官腐败几率。
更为重要的是,要切实从提高村干部的工资待遇、保障待遇上关心村干部,解决他们生活的后顾之优,让村干部“干有所为、病有所医、退有所安、老有所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村干部“政治上红,经济上穷”的失衡心态,激发他们履职尽责谋发展,争先创优促发展的内在动力,让他们健康执政,远离腐败,从而为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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