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数千年前,孔子为我们描述了一幅和谐社会的理想画卷。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心态。倡导健康和谐的心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令人忧虑的是,心理问题却日渐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对普通民众进行常态化心里疏通,及时对重点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精神卫生”立法势在必行。
不可否认,数以百计的法律和数以千计的地方性法规,使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精神卫生方面的立法,除了上海、宁波等地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外,尚没有全国性的立法,尤其缺乏心理干预方面的运作机制。而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拥有自己的精神卫生法。我国在这方面差距不小。
没有立法,就没有制度保证。目前,我们进行心理干预主要靠义务、靠志愿者,这显然越来越难以适应时代需要。只有进行立法,才能将心理疏导、心理干预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有了一定的投入,从法律上保证相关机构的设立,心理干预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很多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自杀、精神病和犯罪才能不断减少。
我们期待着精神卫生立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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